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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2012年枣庄中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30 12:27:33

滕州市2012年枣庄中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15号)、《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2〕22号)、《枣庄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枣教发〔201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落实义务教育段课程方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协调、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和职普比例;坚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元化录取、多样化办学、特色化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要,适应每个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

二、招生类别、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504人;

2、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000人;

3、初中计划招生1.7万人;

4、小学计划招生1.6万人;

5、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3.5万人。

三、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生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2、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及费用缴纳

(1)报名时间: 4月23-27日,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2)报名地点及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名全过程进行监督。报名信息必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学生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及填报志愿;往届生及回原籍的学生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办理报名手续;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市招生办报名。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学生可填第二志愿(报考其他学校不必填第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任何考生限在一处报名点报名(不得在不同报名点报名或重复填报志愿,否则一律作废,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志愿填报表”(附件1)须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本人亲自签名,严禁由他人代填或代签。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局长期存档备查。

初中学校使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将数据信息备份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信息汇总于4月28日前刻盘上报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学生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参照原中考费用标准按原使用比例分别用于命题、审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评价及录取,不得向应届在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往届生及回原籍的考生按考试费用标准,报名时交纳至市教育局服务大厅报名点。应缴费项目:报名费7元、文化课3元×9科=27元、体育5元、实验5元×2科、信息技术5元,共54元)。

3、资格审核

(1)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与学籍、报名本人和学籍照片进行对照,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的均不予报名。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办理报名手续,录取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往届生、择校生、回原籍考生、借读生(均不享受推荐生、指标生待遇)报名点应在报名信息中予以标注。(2)报名后审查。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对照,凡不相符、重复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高中在籍生等不符合条件者均取消其报名资格。(3)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等,学生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不予注册。

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志愿填报和资格审核工作,杜绝信息填报错误、冒名顶替和不具备资格的报名,否则,将按问责制严肃处理审查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1、考试和考查科目。文化课考试由枣庄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009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6月11日

(周一)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分
 1、均为闭卷考试。

2、除语文外,所有科目均为答题纸和答题卡(语文只有答题纸)。

3、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下午
 15:00—17:00
 物理  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6月12日

(周二)
 上午
 8:00—10:00
 数学  120分
 
10:30—12:00
 思想品德50分

历   史 50分

(合卷)
 
下午
  15:00—17:00
 英语  120分

(含听力20分)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试办法见《关于做好枣庄市2012届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枣教函字(2011)99号)。

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测试,其成绩(满分为5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具体方案见《枣庄市2012年初中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附件2)。

实验技能操作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查方案和要求见附件3。

2010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6月14日

(周四)
 上午
 9:00—10:30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闭卷
 
    

2010级初中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报名等参照2009级报名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工作于4月27日前结束。考点由市教育局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及对调监考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规范、公正。

阅卷与成绩统计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了解初中学校辍学情况和2012年及2013年高中段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2.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度系数为0.85。各学科命题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准确、全面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达到的水平和学习状况,为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价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各学科命题坚持以新的课程观作指导,注意本学科的学习特点;突出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注意学生发展的三个方面: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不出繁、偏、怪题和超标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突出适应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3.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描述。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评价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为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D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在市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各初中学校成立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评价细则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将评价结果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学校要对申诉进行核实和复评,对复评结果公示并说明变化的原因,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申诉者本人;申诉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在公示无异议、经学生确认后,记入学籍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于5月27日前汇总刻盘上报市教育局。

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及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以上考试、考查科目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或等级,作为学生升入高中段录取及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状况、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合理调控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原则确定。(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4,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

2、招生范围

(1)国办高中限在滕州市内招生。

(2)为鼓励普通高中发展办学特色、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科技创新(如机器人活动、电脑制作、实验创新等)技能和学科特长的特色高中学校,滕州一中可按照审批计划数限额面向全市招收特色项目学生(由初中学校对本校具有相应潜质的应届毕业生按有关推荐生政策向我市滕州一中进行推荐)。

(3)滕州一中为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其篮球专业;滕州二中为省艺术教育示范校,其艺体专业;民办学校招生在经滕州市教育局备案、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并在枣庄市局和高中学校网站等实施公告后,可面向枣庄市招生。

3、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收推荐生和指标生政策

(1)自主招收推荐生政策

滕州一中应根据培养创新型人才、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制定学校自主招收推荐生的方案(含报名条件、考核测试时间、内容、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等),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报枣庄市教育局备案,在学校、市教育局、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不超过正榜计划的10%(含在统招计划中)。初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1%( 省级规范化学校可按2%)的人数向相应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在籍优秀毕业生或特殊潜质学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因违规办学被省、市通报的学校无推荐及招收资格。

初中学校要制订操作规程,根据学生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应达到“B”(含)级以上;由学校校长、班主任及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及有关推荐人填写“推荐生确认表”一式三份(附件7)连同相关学生成长标志性成果等印证材料,于4月27—28日报滕州一中,滕州一中于5月5日前汇总后,将“推荐生确认表”两份留存,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滕州一中可依据经审批后的招生方案以不高于正榜招生计划10%的比例(含在统招计划中)。通过调查、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科学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名单,于5月20日前报两级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实施见《枣庄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9)。推荐生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第一志愿应填报被推荐学校。

(2)指标生录取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及枣庄市教育局要求,我市已连续五年实行了指标生录取政策。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指标生计划按正榜招生计划的60%,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我市分配指标生总数为1342人,其中,一中720人、二中622人。今年指标生分配仍然只分配名额,不具体到学生。《滕州市2012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①指标生分配办法:根据2012年初中学校的应届在籍毕业生人数和2011年度初中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成绩(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进行分配。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指标生数,按应届毕业人数的2‰增加名额,因违规办学被省、市通报的初中学校取消或者减少指标生分配数额。

根据以上原则,2012年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方法是:

     计算公式为: 
n为指标生数;b为应届在籍毕业生人数;d为该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bd为全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人数与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的乘积之和;N为全市分配指标生总数。

指标生是指经市教育局学籍注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含)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在籍两年以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借读生、回原籍考生、镇街学校违反招生规定,跨范围招收的“择校生”,一律不按指标生录取。

今年城区国办初中学校要对2009级“择校生”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

②严格奖惩

1)对指标生分流质量进行量化。初中学校指标生分流质量公式为:f=50分+(x-y)(x为该初中学校被滕州二中录取指标生平均分,y为该初中学校被滕州一中录取指标生平均分);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2)对流失学生进行量化。初中学校每流失到我市以外一名高中段招生优秀生,扣该校10分(达到滕州一中正榜录取分数线);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3)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市其它高中。一志愿报考滕州三中、滕州五中的考生,高中段招生考试分数超过滕州一中正榜录取分数线的,每有1人给所在初中学校加15分。一志愿报考滕州二中的考生,高中段招生考试分数在全市前500名之内,每有1人给所在初中学校加10分。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3)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10%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如需扩大艺体招生比例,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枣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组织。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12〕23号执行)。各招生学校4月25日前将测试成绩结果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①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限前两位),可降5分参加录取。

③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填写由计生部门下发的有关审查表,经滕州市和枣庄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以上所列招生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取最高分值,不累加计算。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8)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市计生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由市计生部门统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阅卷、成绩发布和录取

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学业考试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共计680分)。

1.录取组织:由枣庄市教育局http://www.2exam.com统一组织,录取时间定于7月12日-7月31日分批次进行。

2.录取依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综合择优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它学校二次录取。

3.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4.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执行按志愿、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程序。凡第二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者,比第一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提高20分录取。

5.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推荐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推荐生。(不高于正榜招生计划的10%)。滕州一中录取推荐生90人(其中:普通生80人,特长生10人),各初中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6,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全部为普通生,特长生的推荐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滕州一中报名条件进行推荐,由滕州一中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报考志愿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第二:录取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按经审批的学校艺体招生方案录取。

第三:录取指标生(占正榜计划的60%)。在完成滕州一中自主招生和统招生录取,滕州二中统招生录取后,再依据生源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生最多降30分、在籍城区初中生最多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降分录取后,初中学校仍完不成的指标生计划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它正榜招生计划。

对2011-2012年度未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扣减其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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